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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禁渔期捕鱼引发的争议
2021-09-01    来源:第四检察部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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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9-01

    近日,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在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,成功化解一起因禁渔期捕鱼引发的争议案件,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方相互理解,相互配合,化解了因行政处罚而引起的矛盾纠纷。

 

基本案情

2021615日,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,称临黄河而居的平罗县红崖子乡村民徐某某,禁渔期在黄河下网捕鱼。接到举报后,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出动,将徐某某当场查获,并查获了捕获的五条鲶鱼,称重8.4千克,执法人员对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拟作出行政处罚,徐某某抵触情绪强烈,拒不配合。625日,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徐某某处以4000元的罚款。徐某某不服,认为罚款较高,引发了信访。


  
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该案情后,便与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徐某某家中查看情况,发现徐某某家庭困难,系当地低保户,捕鱼主要用于自己食用,但也认识到在禁渔期捕鱼的行为违法。据此,检察机关讲事实,摆道理,从维护生态,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。徐某某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,并主动交纳了罚款。

事后,徐某某不停地说“检察官同志,谢谢你们!我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,但是我的经济条件确实困难,事发后我心里十分着急,所以一时口快,对执法人员态度不好,还好你们来为我协调处理这个事情。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以后在禁渔期再也不会下网捕鱼了。”

行政检察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,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,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益尝试,有利于实现定纷止争、政通人和、案结事了;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让检察机关更好的发挥检察监督职能。一句“检察官同志,谢谢你们!”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充分肯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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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第四检察部